住房城乡建筑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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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函[2015]87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筑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筑兵团建筑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筑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筑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