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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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档案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3日建筑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筑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筑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筑、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