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筑厅关于委托有关院校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筑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的通知
建人函〔2012〕1082号 |
各市住房城乡建筑委(城乡建筑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筑委(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筑人才队伍建筑“十二五”规划》,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快全省住房和城乡建筑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筑,促进我省建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委托合肥工业学校管理学校定向培养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委托安徽学校管理学校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MBA的招生对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筑系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可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报考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学制和学位 学制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员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 分别由两所院校颁发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培养费用 凡我省住房和城乡建筑系统的学员,可享受两所院校降低15%学费的优惠政策。 其中,合肥工业学校管理学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原分别为5万元和3.5万元,住房和城乡建筑系统学员的学费分别为4.25万元和3万元;安徽学校管理学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原为2.4万元,住房和城乡建筑系统学员的学费为2.04万元。 四、报名和考试 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对照条件,积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要按照招生简章的流程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报名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招生考试须经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见招生简章,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和程序安排见两所院校网站。报考人员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厅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厅人事教育处 张凡 电话(传真):0551-2871546 附件:1.合肥工业学校2013年MBA、MPA招生简章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厅 |